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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護理師臨床研究學會委員會組織簡則
 
 
<教育訓練委員會>
 
 
100.7.26第二次籌備會議制訂
104.8.23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修訂
 
一、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。
 
二、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   (一) 教育積分審核認定。
   (二) 舉辦臨床研究護理師之繼續教育課程。
   (三) 舉辦臨床研究護理師指導員之培訓課程。
   (四) 承辦國內外機關團體委託之臨床研究護理相關之教育訓練/學術研討會。
   (五) 訂定階段性教育目標,並執行之,以因應當前臨床醫護體系需要。
   (六) 訂定教育/學術會議或課程的主題與講師推薦。
   (七)訂定教育訓練之評核方式並評價成效
   (八)教育訓練課程之e化與管理
 
三、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、委員七至九人,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之,其任期與當屆理、監事任期相同,連聘得 連任。
 
四、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,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,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,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。
 
五、本委員會之經費,由本會統籌編列。
 
六、本會員會每六個月舉行會議一次/每年舉行二次會議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,主 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,得指派委員擔任主席。
 
七、本委員會之決議,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,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。
 
八、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,提出工作執行報告,並列入會議紀錄。
 
九、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 
十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 
 
<會員與支持網絡委員會>
 
 
100.7.26第二次籌備會議制訂
104.8.23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修訂
 
一、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。
 
二、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     (一) 招募新會員並協助甄審新會員入會資格。
     (二) 建立及更新會員通訊手冊。
     (三) 辦理北中南臨床研究護理專業團體,增進本會會員專業與情誼。
     (四) 成立會員聯絡網與支持網路系統。
     (五) 維修、更新網站,提供資訊與交流管道。
     (六) 舉辦各項與臨床研究護理師會員經驗交流活動。
     (七) 辦理年度會員大會與資深及優良臨床研究護理師人員表揚。
     (八) 彙整/建構臨床研究護理師之人才資料庫。
     (九) 推動與國內外護理及臨床研究相關組織間之聯繫、交流參訪與互動合作。
     (十) 其他有關凝聚會員向心力與共識,並推動會員交流之事項。
     (十一) 建立與執行臨床研究護理師證照登錄與追蹤網站。
     (十二) 辦理年度會員大會及相關之各類活動。
 
三、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、委員五至七人,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之,其任期與當屆理、監事任期相同,連聘得連任。
 
四、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,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,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,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。
 
五、本委員會之經費,由本會統籌編列。
 
六、本會員會每六個月舉行會議一次/每年舉行二次會議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,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,得指派委員擔任主席。
 
七、本委員會之決議,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,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。
 
八、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,提出工作執行報告,並列入會議紀錄。
 
九、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 
十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 
 
<財務委員會>
 
 
100.7.26第二次籌備會議制訂
104.8.23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修訂
一、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。
 
二、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     (一) 審核學會各類財務收支帳目 (定期每三個月)。
     (二) 編列並審核各委員會及秘書處年度預算(每年十一月底前)。
     (三) 配合學會發展及各項活動之協助。
     (四) 執行監控學會各類財務收支之平衡性。
     (五) 確保學會財務收支穩定性及財務歸管。
     (六) 推動對外機構之公共關係與募款事務。
     (七) 其他財務相關事宜。
 
三、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、委員二人,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之,其任期與當屆理、監事任期相同,連聘得連任。
 
四、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,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,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,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。
 
五、本委員會之經費,由本會統籌編列。
 
六、本會員會每六個月舉行會議一次/每年舉行二次會議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,主 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,得指派委員擔任主席。
 
七、本委員會之決議,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,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。
 
八、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,提出工作執行報告,並列入會議紀錄。
 
九、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 
十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 
 
 
<學術發展委員會>
 
104.8.23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制訂
 
一、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。
 
二、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     (一) 臨床研究護理師專業資格之認證辦法制定。
     (二) 辦理甄審考試及其證書核發作業。
     (三) 訂定研究發展目標,策畫年度學術活動。
     (四) 推動產學合作方案。
     (五) 舉辦個案報告、研究論文發表年會,設置專案作品投稿平台。
     (六) 發展以實證研究為基礎的實證護理照護實務指引。
     (七) 協助臨床研究護理師教材之編譯與制定。
 
三、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、委員四人,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之,其任期與當屆理、監事任期相同,連聘得連任。
 
四、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,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,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,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。
 
五、本委員會之經費,由本會統籌編列。
 
六、本會員會每六個月舉行會議一次/每年舉行二次會議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,主 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,得指派委員擔任主席。
 
七、本委員會之決議,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,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。
 
八、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,提出工作執行報告,並列入會議紀錄。
 
九、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 
十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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